9月1日,無錫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發布公告,對無錫市雁棲園民用燃氣工程“1.5”一般燃氣泄漏火災事故相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該起事故共造成1死2傷,曾在無錫市引發廣泛關注。

據悉,2021年1月5日下午13時24分,位于胡埭鎮胡埭路的無錫雁棲園民用燃氣工程雙封雙堵作業現場,發生一起天然氣管道泄漏后的火災事故,致1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80萬元人民幣。
經調查,江蘇省天達燃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理不力、措施不嚴,應對本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四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的行政處罰。
無錫華潤燃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嚴,施工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項目部安全管理缺失,事故應急處置管理不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叁拾萬元整(¥300,000.00)的行政處罰。
江蘇省天達燃氣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徐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雁棲園民用燃氣工程監理部的安全監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監理部對雁棲園民用燃氣工程安全監理不力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陸萬陸仟捌佰肆拾叁元整(¥66,843.00)的行政處罰。
無錫華潤燃氣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雪平,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無錫市雁棲園民用燃氣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不力,未能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部安全管理嚴重缺失的問題,且組織開展公司應急管理工作不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和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處罰款人民幣拾萬零貳佰陸拾叁元柒角玖分整(¥100263.79)的行政處罰。
注:本文章選自微信公眾號燃氣安全技術